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万柳公寓荣誉居民评选办法(试行)

为表彰在北京大学万柳学区服务管理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过突出贡献的师生,设立北京大学万柳公寓“荣誉居民”称号,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在万柳学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北大师生。

3.“荣誉居民”应当为北京大学万柳学区做出过以下贡献之一:

(1)推进万柳学区对外交往,建立友好联络,开展交流合作;

(2)参与万柳学区发展规划、生活环境改善和相关管理服务;

(3)为万柳学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做出贡献;

(4)参与或资助万柳学区师生公益和慈善活动;

(5)对万柳学区其他方面的建设做出贡献。

二、评选流程

1.评选时间:每两年组织一次,一般在当年4-5月份进行评选。

2.评选小组:由特房中心、万柳师生联合党支部、教师自管会和学生联合会组建评选小组。评选小组由7人组成,其中师生评委不少于4人。

3.评选程序:通过推荐和自荐的方式参评,并提交参评事迹材料(见附表);在微信平台由万柳师生进行初评;初评合格的由评选小组进行复评;评审小组择优确定“荣誉居民”正式名单。

4.评选数量:每次评选的“荣誉居民”人数不超过5名。

三、表彰奖励

1.由北京大学特殊用房管理中心颁发“荣誉居民”证书;

2.可应邀参加万柳学区重大庆典与公益活动;

3.可应邀参与万柳学区师生关切的重大事项的决策;

4.获评后5年内,每年在万柳公寓可享受不超过3日的免费住宿。

5.获评“荣誉居民”的师生或校友可受聘为北京大学“生活导师”或“校友导师”,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业及生活辅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北京大学特殊用房管理中心、万柳师生联合党支部、教师自管会、学生联合会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特殊用房管理中心

北京大学万柳师生联合党支部

北京大学万柳学区教师自我服务管理委员会

北京大学万柳学生联合会

2018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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