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为保障员工活动室的使用安全、环境卫生和管理秩序,实现丰富中心员工业余生活的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一、员工活动室由保洁部、安保部、运行部、配电站和热力站每周轮流负责值日管理,其职责主要为检查室内是否清洁卫生、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正常、有无安全隐患等,要做好值日记录。办公室和综合管理部随机对活动室检查。
二、员工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10:30—13:00,下午16:00—20:00。使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
三、员工活动室主要服务中心内部员工,原则上不对外开放,如须邀请外人参加,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四、员工活动室内有关设备设施将分配给各部门进行管理和使用。
五、员工活动室使用规范:
(一)严格遵守管理规定。
(二)文明礼貌,秩序井然,禁止大声喧哗。
(三)保持室内清洁,不吸烟,使用完不留垃圾。
(四)规范操作设备设施,切实做到安全用电、杜绝火灾。
(五)节约用水、用电。
(六)爱护公物,有故障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七)活动后将物品归放原位,关闭门窗、电源。
六、对于违反本规定或有其它责任问题的,中心将按照《员工手册》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