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9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各位师生、员工: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至2021年10月31日期满。11月1日起,未登记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的通知》,为加强万柳学区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现将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禁止未悬挂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进入万柳学区。
二、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楼宇内充电或存放。
三、由于万柳学区非机动车停车位紧张且电动车数量出现猛增,已经停放在园区的所有未悬挂正式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请于11月1日前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特殊用房管理中心将统一清理至南门外停车场存放,12月1日后按无主废弃车辆统一处理。
四、电动自行车在园区内行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自觉避让行人。
五、根据北京市海淀区近日紧急通知精神,请有电动自行车的师生、员工即日起至11月15日前到四区前台与特殊用房管理中心签订《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承诺书》,请予以支持和配合。
北京大学特殊用房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特殊用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