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校发[2004]64

 

    为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本科生、研究生、进修教师入住学生宿舍,由招生部门通知入住学生和进修教师。

二、入住学生宿舍的同学持录取通知书和交纳住宿费的收据,在各院系迎新站领取宿舍钥匙后持住宿凭单到楼长办公室登记后方可入住(交免冠照片一张)。

三、入住者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楼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经学校批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四、入住期间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后一周内,必须搬离并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学生毕业离校时退还宿舍钥匙、电话机等物品。

五、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宿舍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宿舍内墙壁和家具设备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认真遵守《学生宿舍文明卫生考核规定》,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整洁,不要在书桌床铺上堆放杂物,床铺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齐。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宿舍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阳台、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八、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九、学生宿舍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北京大学节约用水和用电暂行管理办法》,学生宿舍内除正常使用计算机、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本科生楼2300熄灯,硕士生楼24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考试期间、假期的熄灯时间另行安排。

十二、自觉遵守《学生宿舍会客管理规定》,会客时应主动出示证件,经楼管人员登记核准后方可入内,2200后禁止在宿舍内接待来访人员,男宾未经楼管人员同意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十三、学生宿舍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十四、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留客每人每天罚款50元,并令其立即离开宿舍楼。

十五、学生宿舍计算机和校园网的管理使用,参照《北京大学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执行。

  十六、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是学生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对违规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应会同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及各院系健全各楼“楼委会"和各室室长管理制度,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积极作用。

十八、对违反以上规定学生的处理,按照《北京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理。

十九、本管理规定经20043295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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