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北京大学万柳公寓底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房中心对万柳公寓底商的管理,为底商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万柳公寓底商管理的职责划分

1、综合管理部负责底商的统筹管理,具体包括底商的招标入住、合同管理、经营监督、费用催缴、综合协调等。

2、工程部负责底商房屋使用状况的检查,以及维修改造项目的方案审核及施工监督。

3、财务部和前厅部负责底商费用的收取。

4、运行部、配电站、热力站负责底商合同范围内的水电冷暖运行保障及各类维修。

5、安保部负责底商消防、安防和园区内人车秩序的监督管理。

6、保洁部负责底商“门前三包”状况的检查监督。

二、除责任范围已清晰明确的之外,特房中心各部门与万柳公寓底商之间的业务,应当通过综合管理部进行沟通协调。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其他部门处理了涉及底商的事宜,事后应向综合管理部通报说明。

三、特房中心对万柳公寓底商收费,应当由综合管理部报批后确定标准,由财务部或前厅部收取。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向底商收取任何费用。

四、有违反本规定擅自向底商收取费用、收受底商礼品礼金、与底商有利益往来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中心将按照《员工手册》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和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理。

五、涉及万柳永盛置业有限公司底商的事宜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大学特殊用房管理中心

                                                2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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