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4

万柳学区公共微信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万柳学区公共微信群的管理,加强与师生的沟通联络,提高服务管理的效率,根据国家关于互联网群组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万柳学区公共微信群分为学生群和老师群两类,主要用于特房中心与园区师生日常沟通、答疑解惑、发布通知等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二条  群主职责:群主负责新建或解散群、审核进群成员信息,批准进群、发布群公告、清理群成员及毕业群转让等。

第三条  群管理员职责:转发公众号文章、发布相关通知、监督管理群内信息,及时解答群内师生反映的问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与反馈。

第三章 微信群建立与转让、入群审核

第四条  每年新生入学后群主建立新的学生群,群名称格式:万柳大家庭(****级同学群)。

第五条  每年毕业季毕业生群可征求学生意见,如有意愿可将群主转让给校友进行管理。

第六条  实名认证新成员进群需要实名申请,群主同意后入群。实名信息申请格式:**学院+学号+姓名(学生申请格式);**学院+姓名(老师申请格式)。

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命名规则:**级**学院+姓名(学生群昵称格式);姓名+院系单位(老师群昵称格式)。

  • 第四章 微信群内容发布

第七条  群内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要做到: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2.不信谣不传谣;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6.军事资料不发;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第八条  不得在群内发布无关商业广告。聊天内容不得包含任何恶意人身攻击言辞,严禁在群里谩骂他人。

第九条  群内可发布与学校生活密切相关的新闻话题等。鼓励分享正面、积极、向上的新闻、好人好事等正能量的消息,内容请在200字以内,超过则使用链接分享。

第十条  群内可以发图片,但是图片内容需健康,不得有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等内容,更不得恶意刷屏。

第十一条  晚23:00至次日6:30为休息时段,请勿群聊,以免影响他人。

第十二条  发布内容违反相关规定者,群主及管理员应及时制止,不听劝阻者群主有权将其清除出群,情节严重者,保存相关内容,提交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  第五章 微信群管理

第十三条  特房中心相关部门应经常在群内发布关于安全方面的信息,达到安全提醒与教育的目的。

第十四条  群管理员及时关注群内关于咨询、报修等信息,及时回复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或解释,做好记录反馈。

第十五条  群管理员对于群内投诉问题要及时记录,保存聊天记录内容,转达相关部门解决并记录反馈。

第十六条  群里出现安全隐患或突发应急事件,如疑似火情或涉及人身安全的信息,群主或管理员第一时间要向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汇报,迅速联系相关救援部门,妥善做好协调、协助及善后处置。同时保留相关文字信息,如实向中心汇报事件经过。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日期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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