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1
关于万柳教师公寓教职工交纳供暖费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4年11月,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其中要求,改革后住户需要自行缴纳或以委托所在单位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供热单位缴纳供暖费。
学校此前已把事业编制人员2015年度、2016年度的供暖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向供暖单位缴纳供暖费。
2017年11月9日,学校发布了《关于校内事业编制人员交纳供暖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安排,因万柳公寓由特殊用房管理中心负责供暖,经北京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委员会同意,租住万柳教师公寓教职工交纳供暖费事项由特房中心负责办理。经万柳公寓教师自管会讨论,现将交纳供暖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新入住万柳教师公寓教职工供暖费交纳
自2017年11月9日起,入住万柳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在签订《北京大学教师公寓(万柳公寓)租赁协议》后,个人自行承担供暖费。供暖费的交纳方式与教师公寓租金交纳方式一致,均为委托学校财务部门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已入住万柳教师公寓教职工供暖费交纳
1、由特房中心与教职工签订《供暖协议书》,委托学校财务部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应当交纳的供暖费。应当交纳两个及以上年度供暖费的教职工,可以分次扣缴。
2、请教职工在2017年12月21日前完成《供暖协议书》签订事项。逾期未签订供暖协议的教职工,将会影响教师公寓调整申请、租赁协议续签以及下一年度的供暖补贴发放等事项。
办理时间:11月22日至12月21日,每日9时至20时。
办理地点:万柳公寓前厅(四区一层)。
携带材料:本人的校园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校园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咨询电话:62758588。
特殊用房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