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7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代评的通知
根据学校人事工作安排,现将劳动合同制职工专业技术职务代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代评人员范围:在北京大学人事部登记备案,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北京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滞留在学校或留学归国人员档案滞留在留服等情况除外),在北京大学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具有干部身份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2、此次评审只能代评中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请中级代评的劳动合同制职工须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满足任职年限。(注1:已经具有初级职称的,本科毕业初级满四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硕士毕业初级满两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注2:申请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代评的,需先有图书资料系列初级职称并满足年限要求,详见http://hr.pku.edu.cn/document/20160525145833165816.pdf)
3、人事干部收集本单位参加评审职工的以下材料于2017年8月29日下班之前交至人事部319房间(请注意区分申报不同系列所需材料不同):
联系人:杨天虎
联系电话:62756362
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
附件1-7请点击下方链接进行下载:
hr.pku.edu.cn/zxtg/154435.htm